问题 |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到底该如何扣除? |
释义 |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扣除具体如下: 1、境外研发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的、与企业生产经营和技术创新直接相关的支出; 2、境外研发费用应当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扣除; 3、扣除的具体方式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境外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成本或费用,并在应纳税所得额中进行扣除,扣除比例一般为80%; 4、扣除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研发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的申请一般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1、预先申报:在境外研发费用发生前,需要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预先申报,如向地方税务局进行预先备案,并申请《企业境外付款申请表》等相关申请表格; 2、提供证明材料: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境外服务贸易合同》、《境外服务贸易结算单》、《发票》、《汇款单》等; 3、缴纳相关税费:需要缴纳相关的税费,如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 4、申请审批:需要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审批,如向地方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机构进行申请审批。 综上所述,境外研发费用的扣除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申报,具体的操作流程和要求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具体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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