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江苏苏服办二建在哪里注册 |
| 释义 | 江苏省的二级建造师注册工作由江苏省建筑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如果您想办理江苏省二级建造师的注册,可以前往江苏省建筑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官方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江苏省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简称苏州市二级建造师注册)需要经过以下流程: 1 、填写报名信息:在苏州市建设工程人才网上进行网上报名,填写相关报名信息; 2 、缴纳报名费: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需要缴纳报名费,报名费用为 200 元; 3 、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苏州市建设工程人才考试管理中心将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4 、考试报名:审核通过后,需要在苏州市建设工程人才网上进行考试报名,并提交相关资料; 5 、缴纳考试费:考试报名成功后,需要缴纳考试费用,考试费用为 400 元; 6 、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将在苏州市建设工程人才网上公布,考试科目包括《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工程经济及合同管理》等; 7 、考试成绩:考试结束后,苏州市建设工程人才考试管理中心将在苏州市建设工程人才网上公布考试成绩; 8 、领取证书:考试合格者可在苏州市建设工程人才考试管理中心领取苏州市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综上所述,在进行苏州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前,需要具备以下条件:年龄不低于 25 周岁;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二级建造师相关工作经验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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