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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消费者在超市摔倒超市有责任吗?
释义
    首先应该确认顾客自己在超市摔伤是否是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界定超市是否承担责任的核心在于,其是否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对顾客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的义务。超市未在易产生危险的位置采取防护措施,应对顾客摔伤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主要责任。
    一、是不是在商场受伤都可以索要赔偿?
    不是在商场受伤都可以索要赔偿。法律规定,商场作为经营场所、公共场所,其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商场可以证明自己对顾客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顾客在商场受伤的不可以找商场索要赔偿。
    二、在饭店门口摔倒责任算谁
    在饭店门口摔倒责任算谁有以下情况:如果商店未能提供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就要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商店能证明他们已经尽到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已经尽到危险告知、安全保障措施、发生事故后积极救助和报警等,对方是自身或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商店就不须承担赔偿责任。
    三、在超市打碎东西了怎么办?
    如果经过确认是因当事人的失误造成超市货物损坏的,当事人有义务对超市进行赔偿,按照市价赔偿超市相应的损失。在超市中因为个人失误而致使超市销售的商品遭到破坏,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当事人与超市方应首先通过摄像头核实当事人是否出于偶然性的损害行为以及被损害物品的摆放是否本身就存在错误。在经过核实后确认是由于当事人失误导致的损害,双方可就赔偿金额进行确认。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规定,损失应该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计算,如无法一次性支付的可分期支付;双方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或者价值难以确定的,当事人双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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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6:2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