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市公司配股的条件包括 |
释义 | 上市公司配股的条件如下: 1、距前一次发行股票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2、前一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用途与当时该公司的招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或股东大会有关决议相符; 3、公司连续两年盈利; 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5、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 6、配售的股票限于普通股,配售的对象为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规定的日期持有该公司股票的全部普通股股东; 7、本次配售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原有的30%; 8、配售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配股前最新公布的该公司财务报告中每股净资产值。 一、股票持有多久可以分红 股票持有多久可以分红是不固定的,只要在股权登记日收盘前购买并持有股票就可以享受分红。上市公司在送股、派息或配股或召开股东大会的时候,需要定出某一天,界定哪些主体可以参加分红、参与配股或具有投票权利,定出的这一天就是股权登记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程序 根据《证券法》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程序如下: (一)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申请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根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请。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申请时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定;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6.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 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股票上市,即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经过承销商辅导一段时间,报经交易所实地审查通过,其股票即可挂牌上市。此后,买卖该公司股票,必须经过集中市场撮合的公开手续。上市辅导是指有关机构对拟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规范化培训、辅导与监督。发行与上市辅导机构由符合条件的证券经营机构担任,原则上应当与代理该公司发于票的主承销商为同一证券经营机构。辅导的内容: ①培训 ②资产重组,界定产权关系 ③制定公司章程,建立规范的组织机构 ④协助公司进行帐务调整 ⑤协助公司制定筹措资金的使用计划 ⑥协调各中介机构。 (二)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申请股票上市的材料,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对申请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补交;预期不补交的,驳回申请。 (三)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 股票上市申请经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以及下列文件: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定;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6.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 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8.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交易所应当自接到的该股票发行人提交的上述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安排该股票上市交易。《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还规定,被批准股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前应当与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契约,确定具体的上市日期并向证券交易所交纳有关费用。《证券法》对此未作规定。 (四)证券交易所统一股票上市交易后的上市公告 《证券法》第47条规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证券法》第48条规定:“上市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上市申请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 (一)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有数额; (三)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通过上述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以上市进行交易。 上市公司丧失《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其股票依法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监会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份结构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做虚伪记载;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当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其股票上市可被终止: (1)上述暂停情况的 (2、3)项出现时,经查实后果严重; (2)上述暂停情况的第(1)项、第(4)项所列情形之一,在期限内未能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3)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