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多给钱谁的责任 |
释义 | 法律分析:银行多给钱是负责此交易的银行柜员的责任,是银行的责任,但银行在通知储户多给钱后,储户拒不归还,就是储户的责任。据相关法律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如果,银行多给的钱款数目较大,在向储户追回时,储户拒不归还的部分属于不当得利,可能会被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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