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城市喇叭噪音归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管。根据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对噪音制造者可以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可以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 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第六十三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