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拒赔脑干出血,需要提供哪些证明?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是一种法律关系,保险人应当履行他与被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被保险人提出理赔请求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五条: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人提出理赔请求后及时进行核定,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保险金。 2.《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被保险人提出理赔请求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3.《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被保险人提出理赔请求时,应当提供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材料。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被保险人在提出理赔请求时,需要向保险人提供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脑干出血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具体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医院开具的病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书或病理报告;住院发票、结算清单等。 总之,被保险人在提出理赔请求时,应当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便保险人进行核定并及时支付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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