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医保新政是要通过中央审核。 医保高质量发展已经进入到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阶段,全省参保人数超过8000万,“两定机构”超过4.5万家,医保基金年收入超过2000亿元,支出超过1900亿元。然而,全省医疗保障治理体系、治理能力水平仍不能满足新时代医保高质量发展新要求、新任务的需要。此次江苏通过立法为医疗保障注入强劲动力,将实践成功的经验做法予以固化。记者了解到,这是江苏省首部医疗保障领域专项法规,《条例》在群众医疗保障提升改进方面,有诸多亮点。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