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正规保险公司成立的条件
释义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的成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2、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4、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正规保险公司成立的流程
    1、初步申请
    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申请成立的条件:申请成立保险公司,应当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筹建
    《保险法》第71条规定: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保险法》第72条又规定: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2、正式成立申请
    申请筹建工作结束后,申请人可以向主管部门提交正式成立申请和相关文件。我国《保险法》第73条规定:筹建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具备本法第68条规定的成立条件的,可以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开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开业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成立登记
    保险公司的成立申请人在获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可在法定期间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后颁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颁发之时即是保险公司成立之日。
    二、保险公司成立登记的期限
    保险公司自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失效。许可证失效之后,需要再次进行申请,方可从事保险业务。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4 21:5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