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在内蒙古,学籍在山西,高考在哪里? |
释义 | 外地户口原则上高考需要回原籍,国家高考制度明确规定,学生必须在户籍也就是户口所在省参加高考,不得到其他的省会城市参加高考。但是如果符合外地高考的条件的,也可以在外进行高考。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第十条第三款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在学校半年没上学,然后高考报名在学校报名,说考勤天数不够,要开除学籍 法律分析: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应当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相关手续离校,档案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退回其原户籍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逾期不办理手续离校的,学校有关部门注销其在校内的各种关系;法律依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第六条 对违法、违规、违纪的学生的纪律处分种类分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期限一般为一年;五、开除学籍,涉及剥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应从严掌握。 我在城里工作,户口迁到城里,配偶的户口在家乡农村,孩子的户口在哪里? 夫妻离婚,户口不在一起,孩子已经办理了户口,需要迁移户口的,按照户口迁移规定依法办理;如果还没办理的,直接抚养一方可以在夫妻双方户口分立后,在自己的户口所在地给孩子办理户口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学籍不在本校,户籍在本地,可以在本校借吗? 本地借读,需所在学校和借读学校各出具同意借读证明,并报请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即可;异地借读,需所在学校和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出具同意转学的证明及借读学校和借读学校所在地区的教育局出具同意借读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本人户口在北安市,在明水缴纳合作医疗,在哪里申请大病救助 大病救助金满足条件去当地居(村)委会街道申请,申请后将居(村)委会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实并提交审核意见进行民主评议,待民主评议出来后公示3天,然后将材料提交到相关市、区民政部门都审批通过后,对于符合大病补助条件的人员将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统一印制大病医疗补助证,并给予补助金。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第四条 加强医疗保障各项制度的衔接,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明确分工,细化措施,在政策制定、待遇支付、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好衔接,努力实现大病患者应保尽保。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覆盖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有机衔接、政策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推动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向大病保险平稳过渡。建立大病信息通报制度,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保、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进行必要的信息共享。大病保险承办机构要及时掌握大病患者医疗费用和基本医保支付情况,加强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服务的衔接,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对经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民政等部门要及时落实相关救助政策。 结婚证在四川农村办理,户口迁到其他地方,离婚应该在哪里办理? 法律分析:办理离婚证,户口迁移到哪里就在哪里办理。按照规定,协议离婚需要男方、女方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办理申请条件如下:第一,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二,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三,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达成一致。五、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地辖区的常住户口。六,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七,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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