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夫妻双方约定在夫妻存续期间内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并且第三人知道的,则可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的。如果债权人不知晓的除外,仍然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或者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的,第三人主张权利的,则不认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