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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级机关可以撤销下级机关的行政处罚吗
释义
    

法律主观:
    


    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四条第二款有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 行政处罚 ,有权 申诉 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各省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基本也都明确规定,发现错误应主动改正。   实践中,执法部门发现自己处罚存在错误,通常做法是重新下发 处罚决定书 ,同时注明撤销原处罚行为。如果发现相对人不构处罚标准,直接出具撤销决定书,如果执行完毕,向财务部门申报退回款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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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5 1:5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