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现场处罚,都会记录驾驶人信息,那么记实际驾驶人的分。 电子处罚,有高清摄像头记录驾驶人信息的,记驾驶人的分;无高清摄像头记录驾驶人信息的,就由车主处理,如果车主与驾驶人不是同一人,车主可要求实际驾驶人处理记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