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是最近一次修正。 公司法是指规定公司设立程序、组织机构、活动原则及其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狭义上讲,公司法是指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次修订,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9年、2004年、2005年多次修正,现行版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3年12月28日发布。 一、我国公司法中的重大事项主要有哪些?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所以从05年10月27日以后,我国现行的公司法就没有再进行过大幅度的修正了,最近一次修正的时间就要追溯到05年,其中不断出台的一些新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不冲突,自修正完成以后的新公司法,其实在严峻的市场竞争环境当中,法律制度上是有所放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