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介费是卖家出还是买家出 |
释义 | 法律分析:买卖房屋的中介费可以买家出,也可以卖家出,双方自行协商约定即可。房屋买卖中介费的价格为房屋成交价格的1%至2%,一般在中介过程完成后、签订购房合同时进行交付。 一、房屋中介费可要求退还吗 非因买卖双方违约房屋中介费可要求退还。因卖方或买方违约导致房屋成交出现纠纷的,中介费不予退还;因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导致房屋成交出现纠纷的,中介费可以退还。 二、房屋买卖违约还需支付中介费吗 房屋买卖违约,如果在违约之前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需要支付中介费。 1、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2、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3、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4、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三、中介的责任和义务的法律条文 一、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 这是中介最重要的责任。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包括咨询和居间服务,签订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由于居间人提供的信息是委托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因此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报告相关事项,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房产中介在提供二手房居间服务时,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的重要事实有: 1、房屋的权属情况; 2、房屋的抵押、典当等权利限制信息; 3、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登记信息; 4、出售人与买受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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