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际专利申请提出的方式: 1、专利权人自行向国际局提出专利申请; 2、专利权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代为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后,按照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专利国际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专利法第二十条规定,受理按照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专利国际申请。 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要求获得发明专利权的国际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布;国际申请以中文以外的文字提出的,应当公布申请文件的中文译文。 要求获得发明专利权的国际申请,由国际局以中文进行国际公布的,自国际公布日起适用专利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由国际局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进行国际公布的,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布之日起适用专利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对国际申请,专利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中所称的公布是指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