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丢失物品员工赔偿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 1、抓到盗窃人,由盗窃人承担; 2、丢失物是由单位统一保管的,如进入特定区域不能戴首饰,统一寄放在单位更衣室,不管丢失物是否与工作有关,则由单位负全部责任; 3、丢失物在丢失时完全用于工作,假定不是出借行为,则根据无因管理条款,单位应当对此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员工,是丢失物的使用者,未尽到适当保管的义务,应当减轻单位的责任; 4、如果丢失物平时用于工作,但在丢失时不能判断是否用于工作,就需要根据平时的使用状况推断谁对丢失物有保管义务,主要由负有保管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如果员工承担保管义务,则单位应当基于平时受益于该丢失物而给予适当的补偿; 5、如果丢失物与工作无关,单位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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