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变更申请怎么写 |
释义 | 不动产变更申请如下: 1、申请人带上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证书; 4、权籍调查成果; 5、土地权属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6、土地出让金及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情况审核表、规划相关材料; 7、契税完税凭证或缓交、免交契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等材料。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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