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更新户口本可以不用本人去嘛 |
释义 | 办理户口本更新业务,需由该户的户主带上本人身体证和旧的户口本到当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当然如果户主不方便亲自办理的,还可由办事人代办,但需提供户主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的身份原件。 户口本更新需要的资料: 1、更改婚姻信息,需要本人持结婚证或离婚证和户口本办理。 2、更改文化程度信息的,需要本人持毕业证和户口本办理。 3、更改信仰信息的,需要本人持宗教管理部门的证明和户口本办理。 4、更改兵役信息的,需要本人持退伍证等材料和户口本办理。 5、更改血型信息的,需要本人持医院开具的证明和户口本办理。 6、更改身高信息的,本人直接到户籍室测量身高,携带户口本办理。 7、如果是户口本打印时间较早,与现在户籍信息不符的,户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成员持本人身份证和户主身份证直接到辖区派出所户籍室打印户口本。 户口本更新需要证明的下列事项: 1、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公民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5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或者因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需要开具相应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查阅户籍档案并出具。 2、注销户口证明。公民因死亡、服现役、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被判处徒刑注销户口,或者因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需要开具注销户口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出具。 3、亲属关系证明。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实后应当出具。 4、被拐儿童身份证明。经公安部门办案单位调查核实儿童为拐卖受害人,办理户口登记,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5、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公安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受理的捡拾弃婴(儿童)情况,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6、非正常死亡证明。公安部门依法处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除外),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据相关公安部门调查和检验鉴定结果出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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