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投诉渠道有哪些 |
释义 | 1 中央纪委、监察部举报网站受理:针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 2 中央组织部“12380”举报网站受理:反映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法规选人用人问题的举报。 3 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受理:《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并由最高人民检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的举报。 4 最高人民法院举报网站受理:对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和机关工作人员,以及高级人民法院院领导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 5 中央国家机关举报网站受理:对党组织、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6 公安部“12389”举报网站受理:检举、控告公安机关及公安民警贪污贿赂、失职渎职、违反廉洁自律和警务自律等违法违纪问题;涉及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批评、建议。 7 国土资源部违法举报信箱受理:对土地、商业贿赂、矿产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的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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