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骑电动车超车被撞了谁的责任 |
释义 | 电动车超车发生事故,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为超车必须确认安全,不得干扰直行车正常通行,所以多数的时候主要责任都是在超车方,但是如果别车方突然加速,恶意撞车,责任就是在别车方。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不得超车情形有以下几种: 1.前面的机动车是正在执行任务的警车、工程救险车、消防车、救护车等特殊车辆。 2.车辆经过陡坡、窄桥、铁路道口、隧道、交叉路口、人行横道、弯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没有超车的条件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违法超车的危害 违法超车是指驾驶员在禁止超车的路段或者在没有安全超车条件的路段强行超车的驾驶行为。违法超车一般表现为强行超车、右侧超车等情形。 提醒您,强行超车时,由于不具备超车条件,驾驶员必须冒一定的风险,甚至要长时间占用车道超车。强行超车横向间距小、车速快、操控稳定性下降等因素构成了安全事故隐患。右侧超车是一种危险的违法驾驶行为,极易占用非机动车道、碾压松软路肩、没有条件与被超车辆保持足够的横向间距,且会与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形成冲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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