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
释义 | 《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共有产权住房的使用、交易、转让等方面的规定,明确了产权人权利和义务,同时也设置了违规惩戒措施。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由政府或者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金或兴建而非企业开发商独立开发,由购房者按照一定比例购买实际使用权并享有房屋产权的住房。《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如明确产权人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共有产权住房的交易流程以及监督考核机制等。该办法规定了,购房人应当依法履行产权人的义务,不得将产权住房进行出租、抵押、变卖等行为;产权人应当把共有产权住房作为合法财产受到保护,同时这些房屋价格方面有所限制,不同地区的限制标准也不同等。此外,该办法还规定了对于决定退出、破产或者法定解散的开发企业,怎样保障购房人的权益、如何处理未售住房以及如何分割售后维修基金等问题。同时,违反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的企事业单位、个人以及购房人都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和惩戒。 共有产权住房能否进行二次转让?《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共有产权住房的性质是“使用权转让”,购房者购买的是商品房的使用权,不具备直接转让交易的权利。但根据市场需求变动,购房者可以依法自行申请变更房屋使用人,从而实现二次转让。 《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是规范共有产权住房交易流程、保障购房者权益的重要法规。作为购房者,应当认真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按照正常合法流程购买和使用房屋,并在出售时遵守规定进行二次转让。同时,政府也应当加强对共有产权住房的监管和考核,保障购房者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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