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养不起孩子可以送给别人养吗? |
释义 | 可以,但送养人必须满足以下的条件: 1、孩子的监护人,当被收养人的父母死亡后,由孤儿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而监护人通常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近亲属。 2、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所兴办的慈善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比如双方患有严重的疾病等。 一、父母离婚后孩子判给男方,女方是监护人吗 父母离婚后孩子判给男方,女方是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民法典子女抚养协议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子女抚养协议作了如下规定:1、协议中可以被收养的子女为丧失父母的孤儿或生父母有特殊困难而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子女;2、协议中送养人可以是孤儿的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或生父母;3、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有: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被收养人的能力、没有违法犯罪记录、年满30周岁等。 三、被监护人指的是哪些人 一般被监护人是指:未成年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的设定包括:法定监护、遗嘱监护、协议监护、指定监护。父母具有当然监护权;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担任,但是需要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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