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门诊慢特病办理流程 |
释义 | 办理流程: 1)领取申请表:办理慢特病申请的省直医保患者至医保办领取《省直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鉴定(复审)申请表》 2)填写申请表:参保人员须准确填写申请病种,并请具有病种鉴定资质的医师按申请病种名称填写鉴定结论,同时签字盖章。(具体病种名称及鉴定医师见申请表) 3)提交材料:参保人员办理门诊慢特病时,需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已签字盖章的申请表、门诊病历、出院记录、手术记录、鉴定标准对应的检验报告等相关支撑材料。 4)申请生效:递交申报材料3-5个工作日后开始享受门诊特病待遇支付。 4)病种复审:待遇期满的慢特病病种若需继续治疗请及时申请复审。 5)变更定点: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每年可变更1次。(请到拟变更的医疗机构办理) 就诊须知及注意事项 1.关联登记(“绑卡”):享受待遇后首次就诊需到门诊收款处办理社保卡与医院就诊卡关联登记(只需首次关联一次,未关联的就诊卡无法按照门诊慢特病待遇结算)。 2.主动告知:门诊看病或结算时请主动告知工作人员您所享受的慢特病种类。 3.药品目录:省直及合肥市医保药品目录可登陆安徽省医疗保障局网(http://ybj.ah.gov.cn/)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医保小贴士”查询。 4.报销政策:职工医保(包含省直及合肥市职工医保)一个自然年度内就诊医药费达到起付线(累计600元)后的部分开始享受报销支付,合肥市居民医保一个自然年度内就诊医药费达到起付线(累计1000元)后的部分开始享受报销支付;报销计算方式为:医药费总额减去(自费、政策自付项目和年度未支付的起付线金额)后再乘以报销比例。职工报销比例:在职90%、退休95%。居民报销比例:75%;年度报销上限根据申请病种有所不同。 5.注意事项: 1)特殊病患者若在住院期间不可同时享受门诊费用报销; 2)与享受病种无关的医疗费用、超用药目录费用不可报销; 3)异地患者如对医保结算金额、报销范围有疑问,请咨询参保地医保中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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