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留学生档案怎么办理 |
释义 | 留学生档案办理方法如下: 1、申请人到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提交有关材料; 2、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调档函; 3、申请人提档案到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4、与申请人签署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 建档需要的资料有高中以上学籍证明及成绩单原件、高等教育学籍证明可在“学信网”打印《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在线学籍验证报告》,或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认证书,或高等院校开具的学籍证明均可、《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留学服务中心存档提交材料如下: 1、存档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护照个人信息页(即有照片页)的复印件1份; 3、前往留学所在国有效期内的学生签证页复印件1份; 4、国(境)外院校录取通知书(OFFER)复印件1份(非英语类“录取通知书”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提供中文翻译件1份,个人翻译无效); 5、已经在国(境)外就读者,除须提交上述国(境)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OFFER)复印件外,还须按下面情况任选其中一项提交: (1)国(境)外院校“学生证”复印件1份; (2)如“学生证”上无证件有效期,请另提供国(境)外院校开具的“在读证明”复印件1份; 6、国内高中毕业生需提供“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盖章页)”一份; 7、若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按上述要求代为办理,请同时携带存档人员签名的委托书1份和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复印件1份。 综上所述,留学生档案可以存放在学校,人才中心或者留学服务中心。户口档案留校,有的学校可以免费保留一定年限(一般是两年),要上交的材料视学校具体情况而定。两年以后如果没有接收单位,档案户口打回原籍,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 【法律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须由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办理委托存档手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与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签订档案管理合同书,合同书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校档案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档案工作。国家档案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高校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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