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诈骗团伙员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只负责接打电话怎么量刑 |
释义 | 电话诈骗的定罪量刑根据涉案金额,司法解释规定了“从严惩处”,金额在一定范围内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具备其他严重情节的,将面临不同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罚金等。 法律分析 电话诈骗基本是按照诈骗涉案数额来定罪量刑的,但在相关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了“从严惩处”。 法律依据: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搜索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2、《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拓展延伸 诈骗团伙中仅负责接打电话的员工在不知情情况下的刑责承担 在处理诈骗团伙中仅负责接打电话的员工在不知情情况下的刑责承担时,法律系统通常会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和案例判例进行裁决。尽管这些员工可能在诈骗活动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他们并非主要策划者或实施者。因此,他们可能会面临较轻的刑罚,如罚款、缓刑或社区服务等。法庭会考虑他们是否主动参与、是否知情以及对诈骗行为的具体贡献程度。然而,如果这些员工涉及更严重的犯罪行为,如故意欺诈、洗钱等,他们可能会面临更严厉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总之,在这类案件中,法庭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适当的刑责承担。 结语 电话诈骗涉案数额对定罪量刑有重要影响,司法解释规定了从严惩处。根据相关法律解释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数额较大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罚金或没收财产。对于电话诈骗团伙中仅负责接打电话的员工,法庭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考虑其主动参与、知情程度和贡献程度等因素,可能面临轻罪刑罚或者更严厉的刑罚。法庭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适当的刑责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