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一起喝酒的人存在下列情况,则有责任,不存在的则没有责任: 1、强迫性劝酒。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回家的。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一、共同饮酒者的侵权责任 1、伤亡者责任 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受害人,应当认知和预见到自己过量饮酒的潜在危险和严重后果。明知醉酒的危险性而不控制酒量和采取有效措施或轻信能够避免,其本人具有过量饮酒与伤亡后果最直接、最主要的因果关系,自身具有重大过失,应对其伤亡的后果负主要责任。 2、组织、召集者责任 无论组织、召集者是否直接参饮应属于共同饮酒人,应当对所有参与人的人身安全提供适当照顾。对其人身安全应当负有合理注意并提供必要的扶助。强迫性的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而劝其喝酒、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或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均应当认定行为人存在一定的主观过失,应当对宴饮参与人的人身损害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3、参与者责任 共同饮酒人之间不仅达成了共饮的默契,且相距咫尺,最具有发现和判断共饮酒友是否酒醉或有不良反应特征的便利,故负有及时与同饮者履行安全保障的义务。 二、喝酒出了问题谁负责? 喝酒出事了,酒桌上的人不是都有责任,存在下列情况的,才需要承担责任:1、一起喝酒的人明知对方有疾病不能喝酒还劝酒的。2、对方不喝,同桌喝酒的人仍劝酒的。3、同桌喝酒的人明知酒后驾车是违法的,但不劝阻或纵容酒驾醉驾造成交通事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