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第一是必须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第二是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第三是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不断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第四是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第五是必须坚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发挥和增强我国制度优势;第六是必须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不断增进我国综合国力;第七是必须坚持扩大开放,不断推动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第八是必须坚持全面治党,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第九是必须坚持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