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不仅可以给予其行政处罚,还对其实行累计记分制度。(1)记分周期为12个月,即每年为一个记分周期。交通管理部门对违章行为予以罚分,在每个记分周期内,将罚分进行累计。(2)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并且驾驶人已经将其违规所处罚款全部缴清,记分将会被清除。如果没有缴清罚款,记分会自动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3)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如果罚分总数达到或超过12分,机动车驾驶证将被交通管理部门扣留。驾驶人需要重新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经考试合格可以清除记分并发还驾驶证,不合格则继续参加学习、考试。(4)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不仅重新参加法律法规学习,还要参加驾驶技能学习及考试。考试合格,可以清除记分并发还驾驶证,否则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5)记分达到12分,又拒不参加法规学习及考试的,其驾驶证将被停止使用。 法律客观: 驾照扣12分,则要到发证车管所或违法地车管所通过学习并考试科目一合格后才可消除满分记录并恢复驾驶证的正常使用。(1)申请人持驾驶证或记满12分通知单,到驾驶员管理所考试场收费处交费;(2)稽查科窗口受理后,学习7日的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者打印合格证明;(3)持培训合格证明到业务科登录窗口录入和采指纹、打印预约考试凭证;(4)每周五参加考试,合格后填写《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业务科登录窗口复核、确认;(5)稽查科销分取证。注:一个记分周期记满一次12分的,考科目一。两次以上记满12分的,考科目一、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