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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废品收购站安全检查内容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除四害现场检查情况
    (一)、检查地点:1、外环境、2、废品堆放处
    (二)、检查内容:1、废品堆放处四周无坑洼、无积水,无生活垃圾、无积水容器、无杂草、无杂物堆积。
    法律依据:
    《废品回收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要建立安全责任制:
    1、各站(点)的安全工作由负责人负总责。
    2、不准在储存库(场)或堆放易燃物品的周围吸烟或明火作业。
    3、废品要分类堆放,严禁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废品混放。
    4、要做到办公区、住宿区与废品存放区相分离。住宿区与废品存放区之间、不同类废品之间要保留宽两米以上的走火通道,通道上不准堆放杂物。
    5、储存库(场)的电源线路要套线管,使用防爆灯。储存库(场)内不准擅自乱拉乱接电线。如有违反,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6、要按安全用电要求设置用电设施。电源开关、插座及线路周围堆放货物要保持一定间距,严禁堆放易燃物品。
    7、要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配备充足的灭火器和其他必要的消防器材,如消防池、高压泵、消防管等。
    8、要定期检查和更换消防器材,定点放置,严禁挪用。
    9、要每天认真检查安全状况,并做好记录。对于因工作疏忽或人为因素造成事故的,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10、不得留宿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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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