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面临单方毁约,合同无效的风险,购房者最终无法收房或者需要维权而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合同很大可能会被法院宣告无效,因为建立在违法售、买基础上的合同本身就是不合法行为,购房者力单势薄,无力回天。开发商也可能在面对房价飞涨的情况下,毁约,私自涨价,宣扬无证销售,合同无效,然后退回房款、收回房屋,二次出售。2、开发商携款潜逃,人财两空,一个楼盘无证就敢销售,本身就说明了开发商的品质问题。无证销售的房企很可能是自身资金周转不开或者资金不足,提前销售,购房者的房子和钱财都面临着风险,这场赌博赌注太大。3、工程烂尾的风险,开发商明知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提前进行销售,本身是违法行为,基本可断定是资金实力不足,后续工程无法完成的风险就又提高了一个档次。4、无法验收、无法办证的风险,如果预售证没拿到,说明前边几个证很可能出现问题,比如前期土地使用权不合法、不符合规划或审批手续不齐全等因素,即使能完成工程,也无法正常验收,房管局也不会给购房者办理房屋产权登记。5、一房多卖的风险,由于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购房者所购房屋并不呢个在在房产登记机关进行网签,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开发商一房多卖的风险就大大增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