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籍迁入时间在户口本哪里 |
释义 | 户籍迁入时间在户口本当页的记载内容的最下方。 户口入户时间可以凭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去当地派出所户籍所在地进行查询。一般是在户口当页的记载内容的最下方会有记载的,如果户口原页关于落户时间的记载无法辨认,那么就需要凭身份证或者是户口本去派出所户籍科查询了。落户时间通常指的是人员户口从甲地迁移到乙地后的入户起算日期,引申为一切需要计量登记办证的事项。 关于户口簿: 1、户号-填写由住户登记机关登记的住户所在辖区的住户编号。 2、居民户口簿的主页上印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和局的户口专用专用印章。承办单位按照规定填写完毕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填写《居民户口簿》签发日期,并加盖户籍机关专用印章。 3、变更住所地址的登记-填写住所名称和住所变更日期,以在住所登记所管辖的范围内改变住所并由承办人签名或盖章。 4、何时何地搬到这个城市(县)-对于从城市(县)以外地区搬迁的公民,请填写他们的迁入时间并安顿下来,并提供迁出地点的详细地址。如果您住在这个城市(县),请填写“长住所”。 5、何时何地到达此地址,在我搬到我的住所的辖区之前以及搬入并定居的时间之前,填写我在该城市的永久住所的详细地址。使用世居的当前地址,填写“龙居”。 6、登记日期:填写住户登记当局建立永久人口登记卡的特定日期。 7、登记事项的变更和更正记录-如果变更或更正了登记项目的内容,则应在此栏中填写变更和更正项目的内容和时间,并由承办者签名或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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