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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样的作品受到法律保护?
释义
    受保护的作品包括:(1)文字作品;(2 )口述作品;(3 )音乐、戏 剧 、曲艺、舞 蹈 、杂技艺术作品;(4)美 术 、建 筑 作 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 图 、产品设计图、地 图 、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哪些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
    (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职务作品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职务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临摹作品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十)项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十)项规定的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是指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社会公众活动处所的雕塑、绘画、书法等艺术作品。对前款规定艺术作品的临摹、绘画、摄影、录像人,可以对其成果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围再行使用,不构成侵权。此条肯定了部分条件下临摹作品的著作权。
    哪些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著作权的对象是文学、艺术作品。因此,只要具备了一定的文学、艺术形式,就有可能成为著作权的保护对象。主要有:文字作品、音乐戏剧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等。对于时事新闻、历法、数表、通用表格、法律法规等不受《著作权》的保护。
    未注册驰名商标是否受法律保护
    未注册驰名商标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该内容由 袁瑞珍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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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