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登记表职业怎么填 |
释义 | 一、结婚登记证明职业怎样填写 我国结婚证上并不要求婚姻当事人填写自己的职业,结婚证上的信息一般只有夫妻双方的基本信息、双方的合照与领证日期。具体职业分为10大类:农村农业、生产加工、制造、服务娱乐、政治、科研教育、管理、商业。结婚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所从事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二、结婚登记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有哪些 (一)户口簿、身份证: 户口簿上需有户籍专用章,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身份证或户口簿丢失的,应到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身份证与户口薄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一致。如不一致,须由派出所更正并加盖印章。现役军人按部队文件规定须持军人证件和由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双方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照片:双方大二寸(规格为裁去边框后5.1cm×3.8cm)半身免冠近期同一底版合影证件照三张。(不得使用婚纱照、艺术照)。 (四)钱: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五)喜糖(可带可不带,我当时就没带,遇到别人祝福时,没有喜糖挺遗憾的) (六)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三、结婚证明在哪开 婚姻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配偶、同居等)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的书面证明。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等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自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取消了婚姻证明,所以在办理买房、购车、出国手续时,若需要提供婚姻证明,可以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照片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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