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泄露公民信息和违规调取监控 |
释义 | 一、泄露公民信息和违规调取监控 传播他人不良视频属于违法行为,应当给予治安处罚。根据法律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民法典规定: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二、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温馨提示: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现在大多数监控摄像头均可与手机APP相连接以供用户实时查看,但手机APP系第三方公司开发,摄像头拍摄的内容亦会实时上传到第三方公司,使得拍摄对象的个人信息存在泄露的风险。故在小区监控技防设施比较完善的情况下,个人无需再另行安装监控摄像头。 浅析,在安装监控时,需要注意避免摄像设备拍摄、窥视到其他住户的私密空间,侵扰其私生活安宁,也不可以将拍摄到的内容对外传播,否则有可能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第一、自然人的行踪信息、面部特征、住址属于个人信息范畴,安装监控摄像头,能较为清晰地采集到个人的面部特征、出行状况、户内人员状况等个人信息,并进行存储。未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容易造成个人信息泄露,给人造成了不必要的困扰。 第二、安装摄像头目的是为了保护自身人身和财产安全,但楼栋有完善的监控技防设施,且均在正常运行,个人再行安装涉案摄像头的行为缺乏合理性和必要性,属于对个人信息的过度处理。 房屋内部属于其私密空间,未征得当事人明确同意,又无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形下,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拍摄、窥视私人住宅。安装的摄像头可由手机APP远程操作,如在一定条件下拍摄到私人房屋内部,则就构成对个人隐私权的侵犯。当事人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拆除监控设备摄像头,并删除摄像头所存储的涉及个人及其家庭的全部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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