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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失业保险金是否能够缓解失业失联人群的生活压力?
释义
    法律分析:一、失业保险金是否能够缓解失业失联人群的生活压力?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3、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5、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核定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年限)确定。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以此类推,但一次核定领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不可能超过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更不可能超过100%,按照规定,一般是本人工资失业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40%,最高不能超过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最低不能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
    二、中途失业的劳动者是否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一定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属于自己的失业保险金。反之,则不然。
    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
    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凡是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都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来保障自己最根本的生活。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十五条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与《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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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