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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财产保全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释义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
    、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法院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财产保全的流程如下:
    、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3、人民法院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立即开始执行;
    4、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申请财产保全多久查封?
    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
    财产保全应具备哪些条件?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的条件:
    、采取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
    、须具有采取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3、当事人提出申请。
    农村违章建筑强制拆除是怎么回事?
    农村违章建筑强制拆除程序:
    、案件受理登记;
    、现场勘察记录;
    3、签发停工(核查)通知书;
    4、填写案件立案审批表;
    5、做调查询问笔录;
    6、给规划部门发商请函,认定是违法建筑;
    7、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
    8、签发限期拆除告知书。
    没有申请财产保全怎么办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诉前财产保全的费用是怎么算的?
    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申请财产保全除了需要提供担保以外,还需要支付财产保全费用,财产保全若财产数额不超过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元;超过元至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超过万元的部分,按照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元。
    
     该内容由 曹慧敏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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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6: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