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订立财产协议,并且经过公证,这样婚后财产就按照该财产协议执行,但是这个很多人是没有的。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女明星和富商结婚,都会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原因。,(二)把钱给父母,婚后可由女方父母出全款给女方买房,写女方的名字,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这种情况下,即使婚后买的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前提是以女方父母名义购买房产,然后赠与给女方这样来操作。,购买行为是女方父母,房产登记的是女方父母的名字,然后办理赠与手续,受赠人就是女方。这种方式不好的地方就是房产赠与的税费比较多,或者父母可以立遗嘱,过世后,房子归女方继承,房产继承税费比较少。,(三)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共同或部分各自、部分共同。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双方可以商定购买的房屋归哪一方,建议在买房前女方可与丈夫签订一个协议,写明房屋产权归女方个人,然后到当地公证处公证一下,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把公证书交给房产证办理机关就可以了,房子就永远属于女方了。,所谓财产公证,其实是对双方达成的财产确认协议的真实有效性进行公证。一般情况下,办理财产公证的是未婚夫妻,未婚夫妻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各自的财产归属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财产问题。,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婚后个人财产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一)婚后一方接受他人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必须是赠与人明确表示仅赠与给特定一方的个人财产,这种只赠与给一方的意思表示必须要有证据,如果证明不了,那根据我国婚姻法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则,就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二)婚后一方继承来的财产,通常是通过遗嘱方式表明只由特定由一方继承。如果不是遗嘱继承,而是法定继承,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三)婚后,因为人身权益受侵害获得的赔偿款,比如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这样的款项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依法属于个人财产。,(四)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所得的法定孳息,比如存款的利息,这也属于个人财产。,(五)如果有夫妻财产约定或者婚前协议,根据这些约定取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情况。 法律客观: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故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向对方予以返还。在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无论何时取得房产证,该房产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转化形态。在房价款通过首付款和按揭贷款支付给开发商之后,买受人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承担的买方付款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其取得房产证只是时间上的早晚问题。因此,该房产理应属于买受人的个人财产。我国《婚姻法》也并没有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按照第二种观点,则会出现在结婚前一天取得房产证的,即是个人财产,而在结婚当天取得房产证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这对于买受人而言,既不公平也没有法律依据。夫妻共同承担月供款的行为,属于一方承担了房产所有人向银行的还款义务,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承担个人债务的债务承担行为,而不是向开发商支付房价款取得物权的行为。由此在双方离婚时,房产所有人对另一方构成债务关系,应将另一方已经承担的款项部分予以返还。房屋的价值无论是升还是跌都归属于其物权所有人。房屋的增值是由于房产交换价值的升高所造成,增值部分当然归产权人所有。一方在没有成为产权人的情况下,不能仅因为替产权人还了债就取得房产的增值收益。不然,如果房价下跌了,那么是否能要求共同偿债的一方承担补偿损失的责任呢?如果这样做,显然是荒唐的,也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关于“个人婚前财产非经双方约定不会自然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规定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