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吸收合并需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办理吸收合并需要以下资料: 一、合并双方股东会决议。 二、合并双方股东会批准的吸收合并协议。 三、合并双方各自的审计报告。 四、合并双方共同出具的关于债权债务清偿、担保的说明。 五、合并公司股东会关于有关变更内容的决议。 六、合并公司的新章程。 七、因合并办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的,提交载明合并情况的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 八、合并各方营业执照。 九、新股东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十、《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十一、《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二、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十三、公司合并的程序及法律后果 1.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或者合并计划。公司法授予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合并方案”的职权。 2.股东会(大会)表决通过合并决议。公司法规定合并要有合并各方股东会(大会)做出特别决议。 3.签订合并合同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合并各方必须对合并的形式、条件、支付方式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做出规定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实施债权人的保护程序。实施债权人的保护程序,即在做出合并的决议后通过邮寄、公告等方式通知债权人,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对合并提出异议。公司法规定,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不清偿债务又不提供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5、公司合并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合并后的法律后果是:公司自做出合并决议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以要求清偿债务。最重要法律后果:合并后的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继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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