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改制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一、准备阶段企业充分进行改制宣传,使企业全体职工对改制达成共识,初步完成改制方案,到工商部门对改制企业名称进行预先核准。 二、进行产权界定到区经委企业科办理产权界定手续(已做产权界定的不用重新界定)。 三、进行资产评估到具有评估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 四、制定详细的企业改制实施方案内容包括: 1.企业的基本情况 2.企业经济性质的变化情况 3.资产评估结果 4.企业在职职工的安置情况 5.离退休等人员费用预留的情况 企业净资产处置方案和出资人的出资情况(包括企业注册资金的变动情况) 五、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形成大会决议内容包括: 1.是否同意企业经济性质变化 2.对产权界定结果及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 3.对改制后企业的注册资本及注册资本的组成情况进行确认 4.对企业净资产量化方案和职工货币出资等的意见 5.对企业在职职工安置的意见 对离退休等人员费用预留的意见 7.职工代表亲笔签名 六、制定改制后新企业的企业章程建议参照工商局海淀分局要求 七、向上级主管单位提出改制的书面申请并取得批复批复内容(参照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内容) 八、区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进行审批审批时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主管上级提出的改制申请 2.上级主管单位的批复 3.产权界定申报表 4.资产评估报告书 5.企业的改制方案 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7.改制后新企业的企业章程 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九、到工商局进行企业改制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二条企业改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准确界定和核实资产,客观、公正地确定资产的价值。 企业改制涉及以企业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折算为国有资本出资或者股份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折价财产进行评估,以评估确认价格作为确定国有资本出资额或者股份数额的依据。不得将财产低价折股或者有其他损害出资人权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条企业改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或者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 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改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将改制方案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一条企业改制应当制定改制方案,载明改制后的企业组织形式、企业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理方案、股权变动方案、改制的操作程序、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等中介机构的选聘等事项。 企业改制涉及重新安置企业职工的,还应当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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