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非指定地点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农药包装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其他农业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二千到五万不等的罚款,对个人五百到二千不等的罚款;向水体直排生活污水、粪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一千到五千元不等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十六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全国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第十七条 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第七十四条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