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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的判决有哪些类型
释义
    行政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为解决具体的行政争议,就实体问题所作的判决。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就不同情况可以作出如下判决:
    (1)判决维持。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就应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
    (2)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作此类判决:①主要证据不足;②适用法律、法规错误;③违反法定程序;④超越职权;⑤滥用职权。
    (3)判决被告限期履行法定职责。被告行政机关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人民法院可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4)判决变更行政处罚。此类判决只适用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
    一、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条件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且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1、在审判过程中发现主要的证据不足;2、人民法院使用的法律、法规错误的;3、在审判过程中违反了法定程序的;4、超越了职权的;5、滥用了职权的;6、明显不当的。
    二、民事诉讼法中的二审起诉条件是怎样的
    1、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经过阅卷、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迳行判决、裁定。
    2、经过审理,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3、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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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7: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