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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快递那些那些不能寄
释义
    快递以下东西不可邮寄:
    (一)枪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弹药
    (二)管制器具
    (三)爆炸物品
    (四)压缩和液化气体及其容器
    (五)易燃液体
    (六)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易燃物质
    (七)氧化剂和过氧化物
    (八)毒性物质
    (九)生化制品、传染性、感染性物质
    (十)放射性物质
    (十一)腐蚀性物质
    (十二)毒品及吸毒工具、非正当用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非正当用途的易制毒化学品
    (十三)非法出版物、印刷品、音像制品等宣传品
    (十四)间谍专用器材
    (十五)非法伪造物品
    (十六)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物品
    (十七)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十八)禁止进出境物品
    (十九)其他物品
    收寄快件的验视规则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验视内件,并作出验视标识。寄件人拒绝验视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受寄件人委托,长期、批量提供快递服务的,应当与寄件人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保障义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企业对快件进行安全检查,并对经过安全检查的快件作出安全检查标识。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委托第三方企业对快件进行安全检查的,不免除委托方对快件安全承担的责任。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者接受委托的第三方企业应当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并加强对安全检查人员的背景审查和技术培训;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者接受委托的第三方企业对安全检查人员进行背景审查,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发现寄件人交寄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拒绝收寄;发现已经收寄的快件中有疑似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立即停止分拣、运输、投递。
    法律依据
    《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发布《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的通告》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禁止寄递物品(以下简称禁寄物品),主要包括:
    (一)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各类物品;
    (二)危及寄递安全的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害性、感染性、放射性等各类物品;
    (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
    具体禁寄物品详见附录《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
    第四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指导提供寄递服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寄递企业)落实收寄验视制度,督促企业加强寄递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寄递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对寄递企业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查处违法收寄禁寄物品行为。
    第五条
    用户交寄邮件、快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寄物品的规定,不得交寄禁寄物品,不得在邮件、快件内夹带禁寄物品,不得将禁寄物品匿报或者谎报为其他物品交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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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3:2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