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交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吗 |
释义 | 合同中的交货地由当事人约定,如无约定则根据履行地确定,货币给付时接受方为履行地,不动产交付时以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则以履行义务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交货地通常由当事人约定,可以是合同履行地。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履行地,则按照约定履行。如果没有约定履行地或者履行地点不明确,对于货币支付,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对于不动产的交付,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对于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三)项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该内容由 傅勇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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