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电子社保卡为什么无故被注销
释义
    电子社保卡被注销通常是以下情况:
    1、未及时缴费。社保(医保)卡暂停医保功能应缴纳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须在当月内缴费到账,次月才能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如果当月停止缴纳社保费,次月1日开始将停止或暂停医保记账功能;
    2、医院端系统故障。有时候在医院结算时遇上系统故障、只能先行自费结算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只需要等医院端系统恢复正常后,带齐相关资料回医院前台进行补记账即可;
    3、系统信息出错。在极少数情况下,参保人在医保系统内部的信息会在传输过程中出现错误,如确定自己的卡章程缴费,也不存在其他客观原因(如医院端系统故障等),可以带着身份证和社保(医保)卡来到各医保二级经办机构的服务前台,工作人员会尽快调整系统出错信息;
    4、确保社保卡内存有足够的余额扣款不成功。原因多数是社保卡内的余额不足,所有参保人员要确保本人社保卡内存有足够的余额;
    5、其他原因。社保卡芯片损坏、消磁,卡面破损、分层,原未成年人到16周岁以上没及时换卡等原因也会导致社保卡将无法正常使用,就需要本人带上有效身份证件到所属的银行网点领取新的空白社保卡再重新制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 21: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