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职称评定计划生育新政策是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生育要有计划,但计划也并非一成不变。全面放开二孩只是第一步,想要达到政策的预期目标,让大家敢生二孩、实现长期稳定适当的生育率,下一步需要考虑如何鼓励和引导符合政策的育龄妇女在宽松的法律政策环境下生育,尤其是社会公共政策,从女性职业、产假、医疗卫生、教育等方面,都需要相应的公共政策来推动,降低养育成本。全面放开二孩后,总和生育率已达到平衡,低生育率趋势难以改变,尤其是“80后”和“90后“,生育观念发生了根本改变,所以需要观察政策的效果,如果达不到预期目标,可能会有第三步调整,比如调整社会抚养费或者鼓励三孩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第三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对育龄妇女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承担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规范开展不孕不育症诊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