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种子检疫证的新规定,只有县以上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才是合法有效的 ,任何其他单位的检验都不能代替植物检疫。植物检疫证明必须依照法定程序申请。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组织 ,向审核机关提交的材料中 ,必须有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及情况介绍 ,这也是申请种子生产法定的前置条件之一。要想取得这一证明材料 ,种子生产者必须在确定繁殖种子之前向当地植物检疫机构申请。 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第四十五条 只有县以上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才是合法有效的 ,任何其他单位的检验都不能代替植物检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