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根据医嘱抽取患者血标本时,需将贴好标签的试管连同临床输血申请单携至病人处,当面核对床号、姓名、标本联号、输血史,无误后才能采血。 2、血液标本应由医务人员送检,并与血库执行交接、查对、登记手续。 3、取血时应查对采血日期、血型、血量、血液的类型等是否与输血记录单相符、交叉试验结果,并注意血液有无凝血块、溶血、血袋有无渗漏。 4、取回后,必须二人再次核对无误后签名方可执行。 5、输血前在床旁,再次核对床号、姓名、询问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输血史,确认无误后,方可输入,并悬挂血型标记牌。 6、输血完毕,应保留血袋24小时备查。 法律依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第二条 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 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