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原因 |
释义 | 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除非能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可以向其追偿。若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第三方原因导致倒塌塌陷,责任由其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分析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拓展延伸 建筑物倒塌事故的预防措施 建筑物倒塌事故的预防措施是确保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稳固,以防止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发生。首先,进行全面的工程设计和施工监督,确保建筑物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其次,定期进行建筑物的检查和维护,包括检查结构、基础、墙体、梁柱等部分的损坏或变形情况,并及时修复。此外,加强建筑物的防火措施,安装火灾报警系统和灭火设备,以减少火灾对建筑物结构的影响。同时,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和疏散逃生通道,提高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自救能力。最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建筑物安全的意识,促使大家共同参与建筑物安全的维护和管理。通过以上预防措施的综合应用,能够有效降低建筑物倒塌事故的发生率,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结语 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的损害责任应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除非能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如果有其他责任人,受损方有权向其追偿。若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第三方原因导致倒塌、塌陷,责任应由其承担。为预防此类事故,需进行全面工程设计、施工监督、定期检查和维护,加强防火措施、建立应急预案和疏散通道,并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共同维护建筑物安全。这些措施能有效降低倒塌事故发生率,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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