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这两项权利的定义,分别是“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该种权利通常在小说等文字作品的授权类合同当中出现,某个主体通过获得小说作者的改编权授权,从而具有将小说改编成其他形式的作品的权利。“摄制权,是指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